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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表
(一)基本结构与内容
现金流量表实际上是资金变动表的一种形式,动态的会计报表,或者是反映企业资金流转状况的报表。表中的现金不仅是指会计上的现金,而且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现金等价物。我国格式见表2-l0。
(二)现金流量表的信息作用
现金流量表提供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详细的信息,为分析研究企业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情况提供了依据。它提供的信息及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供了企业资金(特别是现金,下同)来源与运用的信息。这对于分析企业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合理性,判断企业的营运状况和效果,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都是非常有益的。
第二.提供了企业现金增减变动原因的信息。特别是通过经营现金流量、投资现金
流量和筹资现金流量的揭示,能弄清企业现金增减变动的具体原因。不仅能明确企业当期现金增减的合理性,而且可为改善企业资金管理指明方向。
第三,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分析所需要的信息。
第四节 会计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附注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当全面阅读附注。附注相对于报表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性。报表的附注提供会计报表信息生成的依据,并提供无法在报表上列示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从而使得报表中数据的信息更加完整,为财务分析奠定良好的信息基础。
(一)会计报表附注基本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7.重要事项的揭示
重要事项的揭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或有事项。(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二)各主要会计报表附注
1.资产负债表附注
资产负债表附注是为了帮助分析者理解财务报表有关项目所做的进一步解释。国外资产负债表附注通常解释三种情况:
(1)表内有关项目的附注,如对短期投资中的证券表明市价等。
(2)表外有关项目的附注,如对抵押资产等的说明。
(3)对资产负债表有关会计政策变化的说明,如存货计价政策变化等。
2.利润表附注
利润表附注主要对利润表中重要项目及相关问题进行说明,以便于正确理解与分析陶表。利润表附注通常说明以下问题:
(1)有关收入与成本费用的会计政策变化,如收入的确认、存货计价、成本核算方法改变等。
(2)利润表中具体项目的补充说明,如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说明、投资收益项目的说明等。
(3)利润表外有关项目的说明,如对其他业务收入与支出的说明等。
(4)未经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3.现金流量表附注
现金流量表附注包括以下内容:
(1)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表的局限性
一般地说,财务会计报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财务会计报表计量的局限性
所谓财务报表计量的局限性,是指财务报表都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量的,不能反映企业经营中的非货币性事项。
(二)财务会计报表内容的局限性
财务报表内容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第一,财务报表由于制度原因、保密原因或规范原因等,不能提供详尽的因素分析数据,如各成本项目数据,材料消耗、人工消耗数据等;第二,财务报表不能反映企业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只是对历史情况的反映;第三,财务报表不能表明企业采用的具体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如在存货计价方法方面和折旧方法方面,不同的企业可根据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而不同的方法对其计量结果是有影响的。
(三)财务会计报表时间的局限性
财务报表的编报通常是按月进行的,有些报表是按年进行的,且报表形成或报出时间与报表内容反映的时间之间又存在一段距离,因此,财务报表信息并不能反映分析时企业的真实情况。尤其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情况瞬息万变的时代,明确报表时间上的局限性是十分重要的。
第五节 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意见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是进行财务分析的重要信息。审计报告可向财务分析师提供有关财务报告是否公正表述的独立性、权威性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出以下四种意见中的一种:
(1)不附条件的意见,又称无保留意见。
(2)附条件的意见,又称有保留意见。
(3)否定意见。
(4)无法发表意见。
在上述四种意见中,第一种属于有利意见或肯定意见,后三种属于不利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如果提出后三种意见,必须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六节 财务分析法规与政策依据
一、会计法规体系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框架随着会计改革而不断变化,目前正在向国际惯例靠近,从总体上说主要有以下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如《会计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和《税法》等
第二层次是国务院制定或颁布的法规,如《企业财务与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
第三层次是由财政部或财政部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与颁布的法规,
第四层次是地方政府、主管部委和非政府机构制定的法规,
第五层次是企业、非营利组织、行政单位内部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是在遵守各种法规的前提下,将企业或单位的实际情况与法规原则相结合而形成的行为守则。
二、财务分析中应注意的会计原则
企业在进行财务分析时,从注重会计信息质量角度,应当注意企业是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适用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为依据。
(6)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