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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能够正确理解企业和管理的含义,了解企业的发展过程、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熟悉企业的不同分类方法及相应分类,熟练掌握管理韵性质、取能,理解管理的作用,初步掌握企业管理的主要內容,明确管理者的分类及相应职责,熟悉管理者的技能要求。
第一节  企业的含义与分类
一、企业的含义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有如下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表明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小资料                     企业定义的重新界定
现在国际上通行的企业定义是:所谓企业,就是由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通过契约(10/4)填空方式而形成的经济组织。
现在主要讲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比如说,投资人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货币资本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是投资人;土地的所有者是土地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技术创新者与职业经理人是人力资本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工人是劳动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等等。这些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基于自身利益,通过契约方式而组成的经济组织就是企业。企业的这个定义实际上在强调各种生产要素背后的所有者的相互关系,而且强调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平等关系,不是指以某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而是讲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平等契约关系。这与我们过去给企业下的定义显然差异很大。
企业已不是某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企业,而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一种契约关系。
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是生产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载体
也就是说,生产力的各种生产要素自身都很难独立地作为一种生产力存在,各种生产要素只有通过企业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企业是技术产业化的平台
现在各种大学都在办企业,因为只有企业才能使它们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3.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
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素质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企业的状况,
4.企业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如果一个国家要进行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调整,企业制度就必须首先调整。
我们国家在从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实际上所有改革最后都要集中到对企业制度的调整
5.企业是人类生产活动社会化和国际化的主体
推动国际化的主体还是企业,企业之间的国际贸易活动以及国际间的直接投资等.都极大地推动了人类活动的国际化进程。
四、企业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可有不同的分类:
①按企业的经济性质,可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可明确企业财产所有权,采用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监管办法。
②按出资者的身份不同,可将企业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③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可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主要有公司企业、非公司制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④按照生产规模的不同,可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其具体划分
标准,各国均有不同。我国在不同时期也采用不同标准,  目前采用的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的标准,如表1-1所示。
⑤按照生产要素所占的比重,可将企业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10。4单选(不包括出口密集型)
此外,还可按照所属的行业和部门,把企业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运输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等。 
五、企业基本组织形式
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通常有三种,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①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所指的自然人只是指中国公民。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③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③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⑤个人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独资企业并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收益纳入所有者的其他收益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合伙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④合伙企业本身一般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直接分配给合伙人,由合伙人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在我国,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从历史的和理论的角度上讲,公司的具体组织形式有五种基本类型: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依公司股份是否向社会公开募集、能否自由转让,公司又有封闭与公开两种类型。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形式仅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②募股集资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得向社会募集。
③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作等额划分,股东按所确定比例的数额来履行出资义务,因此其股权表现形式不是股票,而是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④股东数额的限制性。各个国家对股东人数一般都有最高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⑤股份的转让受到一定法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但转让时要遵守法律条件,以维护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⑥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得比较紧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其股东多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两权分离程度较低。
(2)股份有限公司  又称股份公司,是依法设立,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①有限责任。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倘若公司破产清算,股东的损失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②募股集资的公开性。即资本的来源靠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两种方式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必要的资本。
③股份的等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这也是与一般企业和其他类型公司的一个根本区别。
④股东的广泛性。
⑤股份的可转让性,
⑥永续存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受某些股东死亡或转让股份的影响,
⑦易于筹资。
⑧对公司的收益重复纳税。
公司的收益先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益以现金股利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