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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特殊财务事项管理
第十三章 资本运营理论
第一节资本运营的概念
一、资本的含义和两重属性
资本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包含三个含义:
1.资本可以用各种形态表现,但不论用什么形态表现都必然具有价值,凡是没有价值的东西都不是资本。
2.必须能够带来剩余价值,虽有价值但不能带来剩余价值的都不是资本。
3.只有在现实的物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才是资本。
资本具有两重属性,一是它的社会属性,(资本归谁所有的问题)一是它的自然属性。(资本一定要实现价值增值的问题)
资本的社会属性是在其所有权关系到底属于你的还是我的这个问题上,资本的自然属性则资本不管归谁所有,在谁手中,就其本质而言,它都要实现其价值的增值.正是资本是可以带来增值的价值,人们在资本的归属问题上费尽心机。资本的社会属性是由资本的自然属性决定的.
二、资本运营的一般定义和特定含义
资本一定要投入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产业中去,才能够成其为资本。所谓资本运营,是一种通过对资本的使用价值的运用,在对资本作最有效的使用的基础上,包括直接对于资本的消费和利用资本的各种形态的变化,为着实行资本盈利的最大化而开展的活动。资本运营是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将资本投入到能够赚到更多的钱的产业中去,使资本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值。或者说,就是要让资本无孔不入,让资本高效率运转起来。
特定的含义:资本既可以通过买卖,像一般商品那样去获取收益,但同时资本也可以不通过买卖,只要对其进行使用就可以获得收益。在这个意义上,资本运营与一般商品经营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资本运营既要考虑它的买卖关系,又要考虑它的价值的利用,使资本能够创造新的价值,并带来更多的增值,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要努力实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我们把一般性商品(生产)经营视同资产运营,即对等式的左方进行经营,而把等式的右方,特别是所有者(业主)权益部分,也即主权资本的运营,称之为资本运营。就现代财务理论而言,所谓资本运营,其实质就是进行产权交易。(无论是组建股份公司还是转股配股,无论是企业兼并还是企业收购,也无论企业的分立还是企业的转让,都涉及所有者权益数量规模和结构的重新安排,而这一切都是在产权交易下进行的,都必须依赖资本市场的依托)。
第二节 资本运营的理论和实践
一、资本运营与资产经营一般性区别
资产经营的本质是生产经营,它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左方有关流动资产项目和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合理配置,特别是对流动资产中各项目的科学管理,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连续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资本运营的本质是产权交易,它必须涉及资产负债表右方的所有者权益(产权的一种)项目,并对它进行交易、流通,重新配置权益结构,从而实现资本项目的改组、扩张、收缩。即通过兼并、合并、收购,使自有资本的规模得到了发展,实现了企业重组;或是自有资本在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使自有资本内部进行了结构调整,即通过出让股权和购进股权改变了企业的控制权旨在调整存量资产。在很多情况下的资本运营,则是以上两种情况的结合,即在一定量的扩张下,使所有者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动。一个企业进行资本运营并不是经常发生的现象;除非企业面临发展或危机需要打破均衡。因此说,就企业的资本运营来说它具有个别性和暂时性特点。
同时,资本运营还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点:
1.资本运营更适用于企业集团的核心层和股份控股公司,具有层次侧重性
2.要认识资本运营是在资产经营发展到一定水平状况下的运营方式,具有阶段递进性特点
两者关系。资本运营是资产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资本运营首先受到资产经营的推动,然后资本运营又拉动了生产经营以更快的速度发展。总体来说,在一个企业,其资产经营活动是生存问题,是根本性的;资本运营是发展问题。因此,搞好资产经营是进行资本运营的基本前提。
二、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的决策权、控制权归属
就资产(生产)经营权而言,它的归属是很明确的,属于委托代理制下的厂长、经理。但是企业资本运营的决策权归属则一直是理论回避的难题。
资本运营,即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产权交易,是特指企业通过股份改造、企业兼并联合、拍卖转让等形式,既改变了企业所有权(或所有权比例),又改变了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控制所发生的交易。
资本运营的决策权是否归属于所有者呢?现代企业制度对这一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在两权分离的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是五大权利,同样,国有企业更换厂长经理的经营权也不能改变其所有权。上述两种情况都不能说是资本运营)进行资本运营的必要条件是必须涉及所有权交易,其充要条件则是在所有权变动基础上并能够取得全部或部分的实际控制权或管理权。可见在两权分离的股份制上,所有者对企业是间接管理,经营者则负责对企业资产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因此他们都不能成为资本运营的决策者。可见股份公司的资本运营决策权、控制权应归属于董事会。董事会接受所有者委托,对所有者权益负责,又将日常经营权委托给经营者,在这样双重委托代理制下,董事会作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结合点,取得了法人财产的实际控制,凡涉及所有权的置换以及经营者更换,必须由董事会进行裁决,当然,董事会对资本运营应负有全面的决策权。
但从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来看,问题就比较复杂。由于其所有者是国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则接受国家委托对国有资本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同时又把日常管理委托给厂长、经理行使经营权,可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地位)类同于两重委托代理下的董事会(中间双重委托的地位),合乎逻辑的享有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决策权。
可以肯定,国企的资本运营决策权属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强调政企分开,仅指国企的生产经营拥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政府伸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手要缩回来;但是我们强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是指政府要对国企的国家所有权益负有管理责任,因此政府对企业的资本运营的这只手要伸进去,防止任何化“公”为私,滥用、糟蹋国有资本的行为。
三、资本扩张与资本收缩以资本效率优先原则为依据
资本运营不仅是资本的扩张(兼并、收购)行为,同时也应包括资本的收缩(不良资产的剥离)行为。资本运营的最终目的是提高资本效率,使产业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做强而不仅仅是做大。无论是资本扩张,还是资本收缩,都必须满足提高资本效率这一基本目的。
当企业的产业经济有资本扩张需求时,应使兼并方和被兼并方在经济资源上能够产生互补、协同,通过资本运营收到低成本高效率的结果,产生l+1>2的聚变效应。同时企业也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集中资本优良度,对不良资产及时有效剥离,产生2—1>2的裂变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