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为增强讲座效果,网校特将讲义中的例题答案隐藏。您也可进行重新设置:>> 显示答案 >> 隐藏答案

   第五章   自有资本管理
    第一节   资本金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从1993年7月1日起,我国企业实行资本金制度。
    一、资本金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企业资本金是指企业设立时必须向企业所有者筹集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对资本金筹集、管理和核算以及所有者责权利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范。意义。
1.有利于保护企业所有者权益
明确产权关系,体现资本保全
    2.有利于正确计算盈亏
   实行资本金制度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不再调整资金,而是直接体现为企业损益。保证了资本金的保全和完整,保护了投资者权益,也为企业正确核算盈亏、如实反映经营成果创造了条件。
    3.有利于健全企业经营机制
    企业要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资本金是企业实行自我约束和最终承担经营风险的最大限度,是企业实现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前提条件。
二、资本金制度的内容
    1.资本金的确定方法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一般来说,资本金就是注册资金,并且要求实收资本金与注册资本一致。
资本制度,其具体确定方法有以下三种:
    (1)实收资本制。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确定资本金总额,并一次认足,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否则公司不得成立。
    (2)授权资本制。在企业设立时,虽然也要确定资本金总额,但不要求一次缴足。只要缴纳了第一期出资额,企业即可设立;剩余未缴部分资本金,可以在企业设立后进行筹集。即授权资本制允许实收资本同注册资本不一致。
    (3)折衷资本制。要求公司成立时确定资本金总额,并规定首期出资的数额,接近于授权资本制,但对第一期出资数额或比例一般作出限制。
我国企业资本金的确认原则,要求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
    2.法定资本金
法定资本金又叫法定最低资本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必须筹集的最低资本金数额。即企业设立时必须要有最低限额的本钱,否则企业不得批准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000万元。申请股票上市的,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有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外商投资的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标准为: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l 000万美元(含1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至3 000万美元(含3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 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l 200万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还规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还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区和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地区,经批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可按上述规定限额降低50%。
    3.资本金的构成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与之相应,股份制企业的股权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4.资本金的管理
  资本金的管理主要包括资本金保全和投资者对其所拥有的权利及其承担的义务两个方面的内容。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所抽逃出资额l0%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投资者对其出资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是指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以及亏损。以投入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方式和筹集期限
    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方式可以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的投资,还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本金,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吸收投资者依法投资的任何财产来筹集资本金。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企业吸收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含有高新技术确需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是: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总额由股东一次认足.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期筹资。若采用一次性筹集,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即最后一次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第一次筹集部分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筹集。
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方式、投资者出资期限等均要在投资合同、协议中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足额筹集资本金。如果投资者未按合同、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时、足额出资,即为投资者违约,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节  吸收直接投资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概念和种类
    1.吸收直接投资的概念
    吸收直接投资是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取国家、其他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直接投入资本,形成公司资本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它是非股份制企业筹措权益资本的一种基本方式。
    2.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1)按其所形成公司资本金的构成要素分类,可以分为吸收国家直接投资(由此形成国家资本金)、吸收其他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的直接投资(由此形成法人资本金)、吸收公司内部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直接投资(由此形成社会公众资本金)、吸收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直接投资(由此形成外商资本金)。
目前吸收直接投资对国营企业而言主要包括国家投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联营投资。
(2)按投资者的出资形式分类,可分为公司吸收现金投资和公司吸收非现金投资两大类。吸收非现金投资主要是吸收实物资产投资和吸收无形资产投资。
   3.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与缺点
    吸收直接投资是我国企业筹资中最早采用的一种方式,好处:
    (1)其所筹资本属于公司的权益资本,信誉好,实力强;
    (2)能尽快地形成生产经营能力;
    (3)财务风险较低。
    主要缺陷有:
    (1)筹资成本较高;
    (2)不利于公司产权的流动和重组:
    (3)受政策影响大。
  二、国家直接投资
  (一)国家直接投资的方式
  吸收国家直接投资是国有企业获得自有资本的基本来源。
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无偿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l978年)
   1984年全面推行“拨改贷”,无偿拨款的投资方式基本不再采用。
    2.有偿贷款(1979年至今)
    3.股权式投资(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
    股权式投资主要是指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原国家投资经评估后折成国家股的一
种投资形式
    (二)国家财政贷款
    国家财政贷款是指国家通过银行以贷款方式为企业提供的资金,实质上是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贷款。
    1.国家财政贷款的种类
国家财政贷款按管理权限要求,可分为中央预算贷款和地方预算贷款、预算内资金贷款和预算外资金贷款;
按指定的用途,贷款主要分为:
    (1)基本建设贷款
    (2)更新改造贷款
    (3)其他国家贷款,
    2.国家财政贷款条件
    (1)产品有销路,工艺过关。
    (2)生产所需的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水资源及运输条件已落实。
    (3)能按期还本付息。
    3.国家财政贷款筹资的程序
    三、联营企业投资
    所谓联营投资是指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组建联营企业时,以各种形式吸收的联营各方的投资。联营企业在组建时按规定吸收参与联营的企事业单位各方的投资,形成联营企业的自有资本。
    国内联营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可分为松散型紧密型两类。
    松散型通常由联营各方派员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这种联营企业一般不是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吸收联营各方投资而形成自有资金,而是组成经济联合体,以充分实现企业的规模效益。
紧密型则相反,它吸收来自联营各方的投资,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进行统一的核算。
    紧密型联营企业通常可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和非企业单位进行联合,组成总厂或公司,以总厂或公司为统一核算单位;再是以一个企业为主吸收其他各方投资,组成联营企业,以主体企业为统一核算单位;三是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共同出资,兴办联营企业,以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为统一核算单位。
紧密型联营在组建时以吸收联营各方投资来筹措自有资本,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规定税后分利办法及还本方式与期限)
第三节   股票筹资
一、股票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主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股东拥有公司股份的凭证。其特征有
1、资产权利的享有性
2、价值的不可兑现性(永不还本,不能兑换现金)
3.收益的波动性
4.市场的流动性
5.价格的起伏性
    (二)股票的分类
    股票通常可以按下列标准进行分类:
    1.按票面是否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2.按股东权利、义务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代表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不加特别限制、股利不固定的最基本的股票。
    优先股股票是公司发行的在取得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时具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股东不享受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3.按票面是否标明金额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4.按投资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5.按发行的时间先后分为始发股和新股
    6.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分为A种股票、B种股票和H种股票
  二、股票筹资的优缺点
    (一)利用普通股筹资的优点与缺点
   优点是:
    1.普通股所筹资金没有偿还期   
    2.普通股票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
    3.普通股筹资风险小
    4.普通股筹资能增强公司的信誉
    5.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社会资金
在通货膨胀时期,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   
缺点。主要有:
    1.筹资成本高
    2.可能分散公司的控制权
    3.可能导致股价的下跌
    (一方面,增加新股东,股数增加,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的下跌;另一方面,发行新的普通股股票筹资可能被投资者视为消极的信号,从而可能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