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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一、学情分析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仲裁法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主体、受案范围、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程序。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程序,增强法律应用意识。
二、考情分析
1.识记: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仲裁法基本原则。
2.领会:(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程序;(2)民事诉讼主体、受案范围、民事诉讼程序;(3)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程序。
3.应用.: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程序,增强法律应用意识。
三、重点讲解 
程序法是为保障实体法规定的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程序法是追求法律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的权利和义务也不会得到公正的实现。
(一)、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所应遵循的程序制度的总称。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行政案件的权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1)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的棄件:(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各种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根据自愿和合法进行调解的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社会支持起诉原则。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
1、民事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般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3、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审判程序分为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还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此外还有特别程序。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牛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措施,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诉讼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强制措施、诉讼程序等。
1、刑事诉讼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亦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指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刑事案件首先由谁立案、谁开始诉讼的问题。 
审判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2、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二定诉讼义务的人。诉讼参与人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适用刑事拘留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拘留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可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四)、我国的仲裁和调解法律制度
1、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法律制度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l)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 (3)独立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在我国,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机构是仲裁委员会。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任的仲裁员。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自愿将已经发生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具有下列内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时效力在于: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发生强制执行力的依据;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
仲裁程序。
仲裁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和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
裁决的执行。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涉外仲裁。涉外仲裁是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他们已发生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法定程序作出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涉外仲裁的主要特征是:申请仲裁必须有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涉外仲裁委员会只受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由我国涉外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   
2、调解法律制度 
调解的概念及作用。凋解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一种活动。
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调解具具有以下几个方遥的作用:一是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对于诉讼中的调解,接受调解书后,诉讼即告终止,而不论调解发生在一审中,还是发生在二审中二是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现。由于调解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相对于强制性的判决结果,调解更易于为双方当事人接受,在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有利。
调解的种类。在我国,凋解分为诉讼上的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
两种调解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协调主体不同。,诉讼:》的协调主体是人民法院;诉讼外调解的协调主体一般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双方信赖的第三人。二是调解的法律后果不同。诉讼上的调解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均无约束力。
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当事人协商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其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对特定的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对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二是合同管理机关依据《合同法》规定,对合同纠纷进行的调解;三是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部分治安和交通故案件进行的调解;四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法》规定,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司法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采取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活动要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及国家政策、公序良俗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练习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辩护人
『正确答案』
ABC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公诉的(     
A.被害人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D
3、简述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珐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结束语:
“四有”的含义。
有理想,就是要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其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有道德,就是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党、爱社会主义;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文化,就是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全面建设小藤社会、加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领。有纪律,就是要遵循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纪律和学校纪律。
“四有”的内在联系。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个方面既有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是社会主义公民素质的本质要求。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在于提高人的想道德素质,赋予的是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是“四有”的灵魂,规定着“四有”的性质和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能没有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不能丢失政治方向和政治灵魂。有文化,在于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学有专长,同时努力拓宽知识面,用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丰富和提高自己,以将自己学到的知识真正奉献给祖国和人民。
本章小结:
宪法的特征:首先,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其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最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和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犯罪的含义,就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素。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仲裁法的基本原则。(l)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仲(3)独立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程序由起诉与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执行程序构成。民事诉讼主体包括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诉讼程序可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