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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货币制度
一、货币制度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一) 货币制度的含义
大凡制度,都是指国家或单位利用法令、行政手段等对某一事物进行的规定,货币制度也是如此。所谓货币制度,是指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和管理等进行的一系列规定。国家制定货币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
货币制度最早是伴随着国家统一铸造金属货币产生的。但早期的货币制度混乱、多变且不完善。16世纪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以国家为主体的货币制度日益明确和健全,各国货币制度的构成也基本上趋于一致。
(二)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货币材料
这是指国家用法令的方式规定用哪种材料充当铸造货币的币材。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制,如国家用法令规定白银作为铸造货币的币材,则这种货币制度就称、为银本位制,同理,如果国家规定黄金为货币材料,那么这种货币制度就称为金本位制。 如果同一时期市场中有两三种币材并行流通,国家往往会对几种币材同时予以承认,这样的状况在历史中曾经存在很长时间。以我国为例,从先秦至清代,铜一直是政府规定的币材;其他币材先是贝、然后是帛,再后是白银,与铜并行流通并大都为政府所认定。在16—18世纪的西欧,许多国家的政府明确规定金、银同为法定币材,这种货币制度被称为金银复本位制。单一的金本位制的历史并不长,英国也是直到1816年才正式宣布实行金本位制。此后,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相继实行金本位制,但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金本位制难以为继。到20世纪70年代,世界各国的法令中都不再规定货币材料,普遍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2.规定货币单位
前面说过,当货币作为计价单位为商品和劳务标价时,其自身也需要一个可以比较不同货币数量的单位,这就是货币单位。国家对货币单位的规定通常包括两个方面: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1)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各国法律规定的货币单位名称,通常都以习惯形成的名称为基础。按照国际习惯,一国货币单位的名称往往就是该国货币的名称,几国同用一个货币单位名称,则在前面加上国家名,如美元、加元、日元等。我国有些特殊,货币的名称是人民币,货币单位的名称是“元”。
(2)规定货币单位的值。规定货币单位的值是货币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就是规定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如1890年英国法律规定,1英镑的含金量为7.97克。当流通中只有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但信用货币尚未与黄金脱离直接关系时,规定货币单位的值主要是规定货币单位的法定含金量,如美国在1934年到1971年期间规定1美元的法定含金量为0.888671克黄金。当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货币与黄金完全脱离关系,流通中全部都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时,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则主要表现为确定或维“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或世界主要货币的比价,即汇率。有关汇率的内容本书将在第四章进行系统的介绍。
3.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
流通中的货币有主币和辅币之分。主币又称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在金属货币制度下,主币是指用法律规定的金属币材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经国家造币厂铸造的货币,如银本位制度下铸造的银币,金本位制度下铸造的金币;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1个货币单位以上的现钞也被称为主币,由此可见,主币的最小规格是1个货币单位,如1美元、1英镑、1元人民币。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交易不足1个货币单位,辅币制度由此产生。所谓辅币,是指1个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其面值多为货币单位的1%、2%、5%、10%、20%、50%几种,如我国人民币的1分、2分、5分、1角、2角、5角等,主要用于商品交易中不足1个货币单位的小额货币支付。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辅币多由贱金属铸造,是一种不足值的货币。
4.规定货币的法定支付能力
国家一般通过法令的形式对流通中各类货币的支付能力进行规定。按照支付能力的不同,可分为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
无限法偿是指法律保护取得这种能力的货币,不论每次支付数额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购买商品、支付服务、结清债务、亦或缴纳税款等),支付的对方均不得拒绝接收。也就是说,无限法偿货币具有法律规定的无限制偿付能力。通常情况下,主币为无限法偿货币。
有限法偿与无限法偿相对,是指在一次支付行为中,超过一定的金额,收款人有权拒收,在法定限额内,拒收则不受法律保护。辅币.通常为有限法偿货币。
5.规定货币的铸造或发行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由于辅币为不足值货币,铸币面值高于铸币金属的实际价值,但铸币按面值在市场中流通,因此铸造辅币可以获得铸币收入。为了避免铸币收入旁落,也为了避免辅币数量的过多,国家规定辅币全部由国家垄断铸造。主币则或者由国家垄断铸造,或者实行“自由铸造”制度。
在我国的货币铸造史中,自秦朝统一中国后,国家政府即垄断了铜铸币的铸造权。汉初曾两次允许私人铸造货币,但结果是私人铸造的金属货币大多不足值,足值的金属货币反而被排挤出流通,造成货币流通的混乱。基于此,汉朝政府又将货币的铸造权集中于中央政府,由此形成了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中央政府集中铸造货币的传统。
信用货币制度实施后,银行券最初是由各个商业银行自主分散发行的。大小不一的银行各自发行自己的银行券既限制了银行券的流通范围,也难以保证银行券币值的稳定。为了解决银行券分散发行带来的混乱,各国逐渐通过法律把银行券的发行权收归中央银行。在现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券的发行权基本都收归中央银行或指定机构,如我国的人民币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垄断发行。
二、国家货币制度的历史演变
上面阐述的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是从国家的视角展开的,便也自然构成一个国家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国家货币制度是一国货币主权的体现,其有效范围一般仅限于一国之内。较为规范、完善的国家货币制度是在16世纪以后逐渐建立起来的。沿着历史的脉络看,国家货币制度的类型大致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其中前三类被统称为金属货币制度。
(一) 金属货币制度
银本位制在16世纪以后开始盛行。可以根据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描述银本位制的基本内容:法律规定白银为货币币材,用白银铸造的银币为本位货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溶化;与银币同时流通的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成银币或等量白银;白银和银币可以自由输出人国境。到19世纪末期,由于白银的价值不断下降,大宗商品交易用银币计价和交易越来越不方便,多数国家先后放弃银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16—18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西欧各国流行的一种国家货币制度,其基本特征是: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法定币材,由黄金和白银铸造的金币和银币同为本位货币,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金币、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两者间可以自由兑换;黄金和白银可以自由输出人国境。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的初期,国家并不规定金银币之间的兑换比例,两种铸币按其市场实际价值进行兑换,并行流通,这种金银复本位制叫平行本位制。 后来国家将平行本位制改为双本位制,即用法律规定金币和银币的兑换比率,规定金币和银币按法定比价进行流通,试图割断两种货币的兑换比率与市场金银比价的关系。双本位制是金银复本位制的典型形态,但在这种制度下,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两种市场价格不同而法定价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市场价格偏高的货币(良币)就会被市场价格偏低的货币(劣币)排斥,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良币退出流通进入贮藏,而劣币充斥市场。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又被称为“格雷欣法则”。 本来1枚金币按其市场价值可以买16枚银币的商品,但按法定比价却只能买15枚银币的商品,任何一个理性的消费者都会用银币来买商品,而将金币贮藏起来。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从金银复本位制过渡到金本位制。
最早实行金本位制的是英国。金本位制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三种形态。
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其基本特点是:黄金为法定币材,金币为本位货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溶化;辅币、银行券与金币同时流通,并可按面值自由兑换为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人国境 这种状态表现为货币币值较为稳定,物价较为稳定,汇率较为稳定,对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而金币本位制被认为是一种最理想的货币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国停止了金币流通和黄金的自由输出人国境,市场中流通的都是银行券,但银行券已经不能兑换成金币。金币本位制不复存在。
金块本位制又称生金本位制,在这种货币制度下,已经不再铸造金币,市场中流通的都是银行券,银行券规定有法定含金量,但银行券只能达到一定数量后才能兑换成金块。英国于1925年率先实行金块本位制,规定银行券兑换金块的最低限额是1700英镑。法国1928年规定至少21.5万法郎才能兑换金块。
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这种货币制度与金块本位制相同之处在于,也不铸造金币,市场中流通的都是银行券,银行券规定有法定含金量;不同之处在于,银行券不能在国内兑换黄金,要想兑换黄金,只能先兑换成本国在该国存有黄金并与该国货币保持固定汇率国家的外汇,然后再用外汇在该国兑换黄金。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也没能维持几年,经过1929年至1933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后,各国都放弃了金本位制,先后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二)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纯粹的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是在20世纪70年代建立起来的。20世纪30年代各国放弃金本位制之后,并没有马上让货币与黄金完全脱钩,市场中虽然流通的是银行券,但银行券依然规定有法定含金量,只是不再能够兑换成黄金。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形成一种特殊的美元一一黄金金本位制,有人把它称为变相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详细内容见下文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但是,这一制度存在着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随着美元危机和世界经济矛盾的加深,在20世纪70年代崩溃了。自此以后。各国货币与黄金再无联系,不再规定货币的含金量,这被称为货币的非黄金化,纯粹的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由此建立。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基本特点:一是流通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主要由现金和银行存款组成。二是信用货币都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投入到流通中去的。三是国家通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对信用货币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管理调控。
本书第十二章和第十四章介绍的存款货币创造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都是在此种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前提下进行阐述的。
(三) 我国的人民币制度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开始发行人民币,标志着人民币制度的正式建立。人民币发行之初,正值我国物价飞涨之时,因此当时人民币的面额最小是50元,最大是50万元。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和物价的逐渐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于1955年3月1日发行了新版人民币,按1:10000的比例对旧版人民币进行了无限制、无差别的兑换,同时建立了丰辅币制度。
目前,我国人民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主币的单位是“元”,辅币的单位有“角”和“分”两种,分、角、元均为十进制。
(2)人民币不规定含金量,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人民币以现金和存款货币两种形式存在,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存款货币由银行体系通过业务活动进入流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实施货币政策,对人民币总量和结构进行管理和调控。
(3)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三、国际货币体系的历史演变
国家货币制度的作用范围只局限于一国领土之内。当货币问题超越国界时,就需要一系列的规则与安排对世界各国之间的货币关系以及国际间进行的各种交易支付进行相应的管理,这些规则与安排就构成了国际货币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主要的国际货币体系有两个: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
(一) 布雷顿森林体系
1.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的历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使主要西方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美国取代英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这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的历史背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意大利、日本三国战败,经济陷于崩溃,英国和法国的经济在战争中也遭到严重破坏,只有美国在战争中发了横财,经济快速发展。战争结束时,美国的工业制成品占世界制成品的一半,对外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以上,黄金储备约占资本主义世界黄金储备的3/4。在这种经济背景下,1944年7月,44个国家的300多位代表出席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城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确立了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一一布雷顿森林体系。
2.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
(1)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实行“双挂钩”的国际货币体系。“双挂钩”是指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即美国政府保证以1934年1月确定的35美元折合一盎司黄金的官价向其他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随时兑换其所持有的美元,其他各国政府则规定本国货币的法定含金量,根据本国货币法定含金量与美元含金量之比确定本国货币与美元的兑换比率。
(2)实行固定汇率制。当各国政府根据本国货币法定含金量与美元含金量之比确定本国货币与美元的兑换比率后,其有义务保持汇率的稳定。当本国货币与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超过两国货币法定含金量之比的上下1%(1971年12月17一18日后调整为2.25%)时,各国政府要在外汇市场上对汇率进行干预。只有当一国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不平衡”时,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才可以进行汇率调整。
(3)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货币事项进行国际磋商,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进行监督,为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
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它的建立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国际储备货币,弥补丁国际清偿能力的不足。其次,固定汇率制使汇率保持相对稳定,为世界贸易、投资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汇率条件。第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立促进了国际货币合作,其对会员国提供的各种贷款缓解了会员国国际收支的困难,有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增长。
3.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缺陷及崩溃
如上所述,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在美国在全世界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因而其盛衰与美国经济实力和地位的变化有着紧密联系。随着美国经济地位相对衰落和美元危机的不断爆发,以美元为中心的这个国际货币体系也必然逐步削弱,并最终走向终结。
与此同时,“双挂钩”的规定蕴含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缺陷。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特里芬指出,“双挂钩”的规定使美元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状况中:为了保证美元与黄金之间的固定比价和可自由兑换,美国应控制美元向境外输出;而美元替代黄金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又使其他国家需要大量的美元,这又要求美元大量向境外输出。显然,这两者之间是完全矛盾的:为了满足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需要,美元供应必须不断增长;而美元供应的不断增长,将使美元同黄金的兑换性难以维持。这种矛盾被称为“特里芬难题”。“特里芬难题”指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及危机发生的必然性。20世纪60年代以后,德国、日本等国的经济开始迅速发展,突破了美国对世界经济的垄断和美元的霸主地位。美国外汇收支出现大量逆差,黄金储备外流,以致到60年代末出现黄金储备不足以抵补短期外债的状况,国际市场上出现大量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其他货币,并用美元向美国挤兑黄金的现象,美元危机不断。1971年8月15日,美国被迫宣布停止向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按官价兑换黄金,这意味着美元与黄金脱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家的货币也不再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从而动摇了布雷顿森林体系。1973年2月,国际金融市场又一次爆发美元危机,掀起抛售美元,抢购德国马克、日元和黄金的风潮,西方主要国家纷纷宣布放弃固定汇率,实行浮动汇率。]974年4月1日,货币与黄金完全脱钩,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
(二) 牙买加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固定汇率让位于浮动汇率,单独浮动(美、日、加)、联合浮动(欧盟)、盯住浮动(盯住美元、法郎、马克等强势货币,或盯住“一篮子货币”)等多种浮动形式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1976年4月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决议,就浮动汇率体系提出原则性的安排,从1978年4月1日起生效,于是国际货币体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一牙买加体系。
牙买加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将业已形成的浮动汇率和其他浮动汇率制度合法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汇率政策进行监督,并且尽量缩小汇率波动幅度。二是黄金非货币化。三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四是国际收支调节形式多样化,主要通过汇率机制、利率机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干预和贷款活动来调节国际收支失衡。
牙买加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推动了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多样化的汇率安排适应了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需要,为各国提供了汇率选择的灵活性;多样化的国际储备货币为世界经济提供了多种清偿货币,摆脱了对美元的过分依赖;灵活多样的国际收支调节形式使各国国际收支的调解更为及时和有效。
牙买加体系并不完善,其同样存在许多问题,如在多元化的国际储备货币格局下,外汇储备从一种货币转向另一种货币会加剧外汇市场的动荡,各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会受到影响,储备分散化导致各国外汇储备过多,从而加剧世界性的通货膨胀等。因此,对国际货币体系的研究与改革并没有停止,相关的论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
四、欧洲货币联盟与欧元
1999年1月1日,欧元诞生,这是世界货币制度发展史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欧洲货币制度的正式建立,成为区域性货币一体化的成功范例。
所谓区域性货币一体化,是指一定地域内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协调形成一个货币区,由联合组建的一家主要银行来发行和管理区域内的统一货币。区域性货币一体化的理论依据是20世纪60年代初西方经济学家蒙代尔提出的“最适度货币区”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一些
彼此间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比较接近的区域内,各国放弃本国的货币,采取统一的区域货币,有利于安排汇率,以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宏观经济目标。
欧元的诞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1965年4月,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1969年欧共体正式提出建立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1991年,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最迟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立经济货币联盟,届时在该联盟内实行统一的货币、统一的中央银行以及统一的货币政策。1993年11月1日,欧共体更名为欧盟。1994年,欧洲货币局成立。1995年12月正式确定欧元为统一货币的名称。1998年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在德国的法兰克福成立。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经过3年过渡期之后,2002年1月1日,欧元的钞票和硬币开始流通。2002年7月1日,法国、德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奥地利、爱尔兰等11个欧盟成员国的货币正式退出流通,欧元成为各成员国统一的法定货币。之后,随着加入欧盟的国家不断增多,欧元的使用范围也不断扩大。
统一的欧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跨越主权国家创造的信用货币,它的诞生及其后的发展。为其他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货币一体化起到了示范作用,对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有许多学者预言,世界货币最终的统一将建立在几大区域性国际货币基础之上,并在广泛的国际协调上与制度框架内执行其世界货币的职能。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将会怎样发展,还需要我们长时间的等待与观察。
本章小结
1.货币产生后,有许多学者从理论上对货币的起源进行解说。马克思的货币起源说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他从商品和商品交换人手,用完整的劳动价值理论富有逻辑地论证了货币产生的客观必然性。除了从商品交换的历史演进中探索货币的起源外,一些学者还从降低交易成本的思路对货币的产生进行了论述。
2.从币材演变的角度看,货币形式经历了从商品货币到信用货币的演变过程。推动货币形式演变的真正动力是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发展对货币产生的需求。伴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的商品交换对充当交换媒介的货币产生更高的要求,不仅货币的数量要能够伴随着不断增长的商品数量而保持同步的增长,而且还要使得交换更加便利、安全和快速。正是适应这种需求,货币对自身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不断的扬弃,从低级逐渐走向高级。
3.不同的学者对货币的职能有不同的概述,但他们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本书将货币的职能概括为交易媒介和财富贮藏两大职能。交易媒介职能实际包含着货币三个相辅相成的功能:计价单位、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财富贮藏职能表现为货币成为人们贮藏财富的一种形式。
4.货币制度是指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和管理等进行的一系列规定.
国家制定货币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有:规定货币材料、规定货币单位、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规定货币的法定支付能力、规定货币的铸造或发行等。
5.较为规范、完善的国家货币制度是在16世纪以后逐渐建立起来的。沿着历史的脉络看,国家货币制度的类型大致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其中前三类被统称为金属货币制度。
6.国家货币制度的作用范围只局限于一国领土之内。当货币问题超越国界时,就需要一系列的规则与安排对世界各国之间的货币关系以及国际间进行的各种交易支付进行相应的管理,这些规则与安排就构成了国际货币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主要的国际货币体系有两个: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
7.区域性货币一体化是指一定地域内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协调形成一个货币区,由联合组建的一家主要银行来发行和管理区域内的统一货币。其理论依据是20世纪60年代初西方经济学家蒙代尔提出的“最适度货币区”理论。1999年1月1日欧元的诞生成为区域性货币一体化的成功范例。
关键词
实物货币 金属货币 铸币 纸币 信用货币 银行券 存款货币电子货币 足值货币 不足值货币 交易媒介 货币制度 货币单位 主币辅币 自由铸造 无限法偿 有限法偿 劣币驱逐良币 金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 布雷顿森林体系 特里芬难题 牙买加体系 区域货币一体化
复习思考题
1. 马克思是怎样用完整的劳动价值理论富有逻辑地论证货币产生的客观必然性的?
2. 推动货币形式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演变的动力是什么?你认为未来货币形式会如何变化?
3. 什么是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货币为什么具有价值贮藏职能?
4.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5. 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是什么?我国人民币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6.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7. 为什么说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8. 牙买加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