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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会计工作组织
    第一节  会计工作组织的意义和原则
    一、会计工作组织的意义
    会计工作组织一般包括会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填空、选择)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对于完成会计任务,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加强各单位内部的经济责任制
    (三)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会计工作与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协调一致
    (四)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会计工作组织的原则
  为了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各单位在组织会计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原则要求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必须接受国家的统一领导,遵守国家对会计工作的统一规范。
 (二)因地制宜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要求会计工作的组织必须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加以具体确定。
 (三)效益性原则
    效益性原则要求在组织会计工作时,应在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进行会计工作所需的时间和所耗的费用。
第二节  会计机构
    一、会计机构设置   
    会计机构是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填空、选择)建立和健全会计机构是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会计管理作用的重要条件。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会计机构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按照《会计法》这一规定,国家财政部设置会计司,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填空、选择)是全国会计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设置会计处、科,主管本地区、本系统内企业的会计工作。(填空、选择)
    (二)基层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基层企业、行政和事业等单位.可以根据各自规模的大小、业务的繁简,分别设置能适应本单位需要的会计处、科、股等会计机构,负责办理单位的会计工作。规模较小,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必须配置专职会计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会计工作。
    二、会计核算体制
    会计核算体制是指各单位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名词、填空、选择)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可分为独立核算体制和非独立核算体制两种。其中,独立核算体制又可具体分为集中核算体制和非集中核算体制两种。
 (一)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进行完整的记账、算账和报账的会计核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非独立核算是指不进行完整的记账、算账和报账的会计核算。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通常称为报销单位。其主要特点是:定期向上级部门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和备用金,平时只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整理和汇总,以及现金账、实物账的登记工作,按期将有关核算资料报送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汇总记账。报销单位既不单独计算盈亏,也不单独编制会计报表,一般不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只需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负责处理会计事务。
    一个单位是实行独立核算还是实行非独立核算,主要取决于经营管理和业务组织上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凡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独立核算。
    (二)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
    集中核算是指把整个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都集中在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在这种核算体制下,单位会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只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负责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定期送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根据各部门送来的原始凭证,在审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实行集中核算可以减少核算层次,精简会计人员。
    非集中核算又称分散核算,是指单位内部各部门作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对本部门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负责办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进行完整的会计核算;单位会计部门日常只处理单位管理部门范围内发生的会计事项和对内部核算单位的核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期末则根据内部各核算单位报来的资料,加以调整汇总,编制整个单位的会计报表。
    一个单位是实行集中核算,还是非集中核算,主要取决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但是,无论采取哪一种核算体制,单位对外的现金收支、银行存款转账、应收应付款的结算,都应由会计部门集中办理。
第三节  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完成会计任务的专业人员。各基层单位都应配备必要的合格的会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会计核算。
    2.实行会计监督。
    3.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会计人员的权限
   为了保证会计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国家赋予了会计人员必要的权限。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2.有权参与本单位计划、预算的编制、定额的制定、经济合同的签订,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提出对财务收支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意见。
    3.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等情况。
     二、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职务 
   (一)会计人员的素质
    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一般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三个方面。
     (二)会计人员的技术职务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l986年颁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四种。(填空、选择)
  从1992年开始,我国开始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三、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人。(填空、选择)l990年,国务院颁发的《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   
   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的专业技术职务。(填空、选择)
第四节  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规体系
  会计法规是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法律、条例、准则、制度和规定等的总称。(名词)会计法规是保证会计工作有组织、有秩序、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由处于三个不同层次的一系列法律、条例、准则、制度和规定组成。《会计法》处于整个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填空、选择)是统领会计工作和制定其他各层次会计法规的基本法;(填空、选择)会计准则、《总会计师条例》、《会计证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是在《会计法》之下的第二个层次的会计法规;第三个层次的会计法规是由政府制定的会计制度。(填空、选择)
    二、会计法
    《会计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是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务的强制性行为规则,是据以拟定其他各项会计法规的重要依据。
    三、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规范,是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绳。(填空、选择)我国的会计准则是会计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国家法律性质的政府法规。我国的会计准则可分为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准则三种,每一种会计准则又具体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填空、选择)基本准则主要就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具体会计业务的处理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