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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记账凭证的种类和格式多种多样。但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记账凭证都必须符合登记账簿的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记账凭证的名称;
  (二)填制凭证的日期;       
  (三)凭证的编号;
    (四)经济业务的摘要;
  (五)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及金额;   
  (六)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七)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一)记账凭证按其使用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通用记账凭证和专用记账凭证  (填空、选择)
  1.通用记账凭证
    不管什么内容的经济业务都编制相同格式的记账凭证,这种记账凭证叫通用式记账凭证,其格式如表7—6所示。
2.专用记账凭证  简答:专用记账凭证分为哪几种,?分别用于何种业务?
  专用记账凭证是按其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有关分别编制的不同格式的记账凭证,其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填空、选择)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具体又可分为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两种。(填空、选择)(即:左上角借方科目有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两种)
    付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记账凭证,具体又可分为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两种。(填空、选择)(即:左上角贷方科目有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两种)
    转账凭证是用来记录除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以外的其他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识别及减少差错,通常将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用不同的颜色印刷。各种专用记账凭证的一般格式分别如表7~7,表7—8和表7—9所示。
 (二)记账凭证按填制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填空、选择)
    1.复式记账凭证。就是将某类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借方账户和贷方账户集中填列在一张记账凭证上。上述举例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格式,就是复式记账凭证的格式。
    2.单式记账凭证。就是将同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按其所涉及的每个账户,分别编制的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即每张记账凭证只填制一个账户名称,并只用于登记该账户。(有借项凭证和贷项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
    填制记账凭证时除了必须符合前述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外,还必须遵循以下规范:
    (一)各种记账凭证应按顺序连续编号。①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时,一般每月从“l号”开始统一编号;②采用专用式记账凭证时,一般每月按凭证种类(解析:5种)即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存款收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分别从“l号”开始分类编号。③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例如,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转账凭证,而转账凭证的顺序号为l2号,则可编为“转字第l2 号”和“转字第l2  号”。
    (二)“摘要”栏应简明地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以便查阅、核对和分析经济业务。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正确编制会计分录。
    (五)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六)记账凭证金额栏合计的第一位数字前面要填写货币符号,如人民币符号“¥”。
    (七)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八)采用专用记账凭证时,对于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划转的业务,如将现金送存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以避免重复记账。(填空、选择)
    (九)采用专用记账凭证时,如果一项经济业务既有收(付)款业务,又有转账业务时,应当分别编制收(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例……)
    (十)记账凭证填写完毕后,要由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
四、记账凭证的审核    简答:如何审核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编制完成之后,应经过专人进行必要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以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附件张数是否正确。
    (二)审核记账凭证内所填列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所记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上的金额相符,并保持借、贷方金额平衡。
    (三)审核记账凭证上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列齐全,有关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记录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不符,项目填列不齐全,应借、应贷科目使  用不正确或金额不平衡等问题,应要求填制人员重新填制。如审核无误,则应由审核人员签名或盖章。只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收付款和登记账簿的依据。(填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