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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变更的财务管理
    股份公司的变更是公司根据经营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的内部条件的变动而自主进行的一种调整行为,其主要形式有公司的扩展、公司的合并、公司的改组和公司的重整等。
    一、公司合并的财务管理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和方式
    所谓公司合并,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主要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进行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存续,其他公司则被解散,取消法人资格,其产权转给存续的公司。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进行合并时,原有的公司均被解散,取消法人资格,而另外再创立一个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二)公司合并的原因
    1.扩大公司规模,取得规模效益
    2.减少经营风险
    3提高发展速度,迅速开拓市场
    4.改善财务状况
    5.充分利用闲置资金
    6.合理避税和避免破产                  
  7。管理者个人的动机
    (三)公司合并的资产评估
    公司合并时应对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评估方可以是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
    资产评估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收益现值法
    2.重置成本法
    3现行市价法
    4.清算价格法
  除了以上四种方法,还有许多资产评估的方法,诸如拍卖价值估价法、账面价值估价法等。
  资产评估工作结束后,合并公司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有关资金,对清理核定的债权、债务,应根据事先签订的合并协议,转移给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并由有关方面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确认。
    二、公司分立的财务管理
    (一)公司分立的概念和方式
    公司的分立是与公司的合并相反的法律行为,它是由原有的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它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债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一种方式是公司以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
    (二)公司分立的原因
    1.公司规模过大
    2.公司扩张或收缩
    3.法律原因    (反垄断)
    (三)公司分立的财务事项
    由于公司的分立是一种引起原主体资格变更及公司资本转移的法律行为,因此,也必须对分立前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对其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并按分立协议转移给新设立的公司,原有公司的股东可以退出,也可以重新加入分立后的某一方,继续以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行使权利;对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则按分立协议,分由分立后的各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