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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以业绩报告为基础的绩效评估方法
一、自我报告法
自我报告法也称为报告法,通常是被评估人利用书面的形式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我考核,运用这种方法,测评的人数不宜太多。
自我报告法操作简单,克服由上而下考核的诸多弊端,且在自我报告中列出具体事件,使评估结果更为可靠,常常作为绩效考核方法中的一种能提供客观翔实的信息。然而自我报告法也有其缺陷,对报告者来说,是否具有足够的自我意识水平?对自己的观察和判断是否正确?答题是否受到社会认可性和取悦心理的干扰?对于结果的真实性这一问题要求较高,正因如此,自我报告法对被评估者要求较高,所以,此法常常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
二、业绩评定表法
(一)定义
业绩评定表又称“等级量度法”,是一种出现比较早也比较常用的方法,考核者通常使用事先印制的表格,利用所规定的绩效因素(例如,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等)对工作进行评估,把工作的业绩与规定表中的因素进行逐一对比打分,然后得出工作业绩的最终结果。它分为几个等级,例如优秀、良好、一般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作定量比较,评估标准比较明确,便于做出评价结果;它的缺点是标准的确定性问题,需要对工作必须相当了解的评定表制定者;评估者可能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能如实评估。
(二)优缺点
(选择)业绩评定表具有下列的优点:第一.易于了解及采用;第二,可依据所得的分数作统计分析——诸如求取其集中趋势,差异量数及偏态量数等;第三,由于分数本身被假定足以衡量每一个受考核者的绩效,故可借分数之高低对各受考核者进行比较。
业绩评定表的缺点在于:第一,分数的高低未必能衡量出绩效的高低。第二,考核者所给予的分数通常会偏高。